都匀市教育机构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服务流程
1 现场采集的数据
1. 1. 1
结构图和建筑图的测绘与复核当已有房屋结构图时,应根据房屋的结构形状对原始图纸进行复核,包括整体全面复核和**部位抽样复核;当没有房屋的结构图时,应根据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测绘。而对房屋建筑图的测绘和复核,**放在对墙体的厚度、门窗洞口的尺寸、层高、房屋进深和开间。在对建筑物建立模型结构分析时,**根据现场测绘的结果来建立模型,明确主体结构的类别和传力体系,建立合理的结构分析模型,这样才能使对房屋的抗震鉴定*准确也*合理地为结构建模计算分析提供依据。
1. 1. 2 建筑物的外观检查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建筑物墙体是否开裂,房屋整体是否沉降、倾斜,钢筋是否漏筋,锈蚀,圈梁、构造柱布置情况,楼屋盖形式,楼梯间的布置,这些外观情况的准确把握, 为下一步加固设计提供准确依据。
1. 1. 3 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检测
对多层砌体房屋结构的性能检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构造柱、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的检测、钢筋的分布检测、墙体的砖或砌体以及砂浆的强度。
1. 2 抗震鉴定标准及步骤
1. 2. 1 地基和基础鉴定
根据文献中6 、7 度时及建造于对抗震有利地段的建筑,可不进行场地对建筑影响的抗震鉴定且此次抗震鉴定的教学楼大多数基础无腐蚀、酥碱、松散和剥落,上部结构无不均匀沉降裂缝和倾斜,因此可对此次抗震鉴定的教学楼不进行地基基础的抗震鉴定。
1. 2. 2 结构体系的鉴定
(1)
高度、层高和层数。根据文献[ 3 ]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 ≥240) 乙类设防的B类砌体房屋的高度和层数分别不宜*过18
m和6 层,对横向抗震墙很少的同类房屋分别不宜*过15 m 和4 层;现有普通砖的层高不宜*过4 m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高度、层高和层数基本符合该要求。
(2) 抗震横墙间距和高宽比。根据文献规定,设防烈度为8 度的普通砖实心墙(
≥240) B 类砌体房屋横墙间距为11 m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基本符合该要求;设防烈度为8 度时房屋高宽比(单面走廊总宽度不包括走廊宽度)
不宜大于2. 0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少数不符合该要求。
(3) 楼梯间、防震缝设置。根据文献规定,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不宜设有楼梯间,8
、9 度时,房屋立面高差在6 m
以上,或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很大,或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时,宜有防震缝,缝两侧均应有墙体,缝宽宜为50~100 mm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部分房屋楼梯间设置在房屋尽端,防震缝设置不合理。
(4)
砌体房屋材料的强度。根据文献规定,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砖墙体不应**MU7. 5
;构造柱、圈梁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C15
。检测结果表明,大部分教学楼使用材料标准较低,砌筑砂浆多数是使用石灰砂浆,标号很低,砖的质量比较差,强度等级基本在MU7.
5以下,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5) 整体性连接构造。①
根据文献规定,砌体房屋外墙四角,纵横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均应设置构造柱,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大部分构造柱的设置不符合现行规范规定。②根据文献[
3 ]规定,多层砌体房屋各层外墙和内纵墙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均应设置圈梁,各层内横墙屋盖及其每层楼盖处均应设置圈梁,且间距不应大于7 m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屋盖处几乎都设置了圈梁,但部分房屋的楼盖处没有设置圈梁,不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③
本次鉴定的教学楼中大部分楼屋盖预制板构件的支撑长度不小于100 mm ,符合文献的规定。
(6)
易引起局部倒塌的部件及其连接。根据文献规定,本次校舍抗震鉴定对房屋的承重窗间墙的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口的距离,无锚固女儿墙的高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房屋的承重窗间墙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距离基本满足文献要求,部分无锚固女儿墙的高度*过了限值。
抗震鉴定、加固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结构的鉴定与加固横墙间距主要为*横向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抗侧力构件和顺利传递地震剪力的途径。因此,间距与楼盖的刚度有关。抗震规范把楼盖按刚度分为3
类,即刚度较大的现浇或装配整体式楼盖,中等刚度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和刚度*差的木楼盖。对横墙布置间距,**遵守横向地震作用下横墙的距离以不使纵墙出现平面外破坏为准。由此可见,在确定横墙的间距时,应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及技术经济指标和使用上的合理要求。《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2节表5.2.2
对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间距作了规定,同时在表5.2.14-1 体系影响系数值规定:“当横墙间距*过表5.2.2 值4m
以内时,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计算时应乘以0.90
的体系影响系数”。
也就是说:当抗震横墙的间距*过表5.2.2对砌体房屋刚性体系抗震横墙的间距规定值4m以内时,可以通过*二级鉴定验算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当该指数大于等于1.0
时,应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只有当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小于1.0
时,才需进行加固,且应根据建筑物现场情况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并非**通过加固使原有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满足表5.2.2
的规定,而是只要通过加固使楼层的墙体综合抗震能力指数大于等于1.0
即可。但在实际中小学校舍鉴定、加固过程中,不少单位不能做到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只要抗震横墙间距不满足表5.2.2
的规定,就要想尽办法使其达到表5.2.2
的要求。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的学校教学楼,抗震横墙间距一般为9~11m,大于表5.2.2 规定,但*过值均在4m
以内。鉴定、加固设计时千篇一律,通过在原有预制钢筋混凝土圆孔板上增加现浇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将原来的装配式楼盖改变为装配整体式楼盖,这样,理论上横墙间距就满足规范要求了。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是预制圆孔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一般为C28
左右,对其进行大面积人工凿毛处理难度非常大,往往处理不到位,清理不干净,造成后浇叠合层空鼓、开裂,与原有预制板结合不好,有的现浇层甚至除了增加荷载外,根本形成不了整体式楼、屋盖结构;现场还发现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赶进度、节省人力,就直接将公路凿毛的机械用到楼板凿毛处理上,这种机械振动相当大,用它对砌体房屋的楼、屋面板进行大面积凿毛,将直接损伤承重墙体,特别是楼、屋面板附近的墙体,这样不但达不到加固效果,反而降低了结构的抗震能力。当少数横墙间距*过表5.2.2
值4m 以上时,由于横向地震作用确实不能很好地传递到横墙,此时还是应结合墙体加固同时增大楼板刚度,使之满足地区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1.2 构件支承长度不足的处理
砖混结构由于支承长度不足引起局部倒塌的现象,在以往地震中时有发生,尤其是楼梯间及门厅跨度较大的大梁,当其支承长度不足时*容易发生破坏。《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5]*7.3.5条、*7.3.8
条*2
款分别对钢筋混凝土楼、屋面板的支承长度和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大梁的支承长度作了强制性规定;《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2.5
条、5.2.8
条也分别对楼、屋盖的支承长度和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大梁的支承长度作了规定,但因为鉴定标准针对既有建筑,在程度上以及支承长度的具体数值上均较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有所降低,5.2.5
条及5.2.8 条均不是强制性条文。尽管《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5.2.2 条*3
款规定: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措施,但从实际情况考虑,若仅是预制楼、屋盖构件支承长度不足,一般不宜采用后浇钢筋混凝土叠合层增强楼、屋盖整体性,采用增设托梁的办法;若大梁支承长度不足,则可采用面层、板墙加固,条件允许,也可增设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