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危房安全检测评估报告
1、砌体结构构件
1.1墙
1.1.1墙体产生缝长*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1.1.2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1.1.3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1.1.4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5/10
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1.1.5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1.2柱
1.2.1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过柱高的1/2。
1.2.2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1.2.3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过总高的0.5/100)。
1.2.4风化、削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1.3过梁、拱
1.3.1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1.3.2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木结构构件
2.1柱
2.1.1柱*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1.2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1.3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1.4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2梁、搁栅、檩条
2.2.1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2.2梁产生*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2.3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2.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2.5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3屋架
2.3.1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过屋架高度的4/100。
2.3.2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3.3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3.4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3.5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3.6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截面减少达1/4以上。
3、其他结构构件
3.1土墙
3.2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1.6/100。
3.3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3.4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过层高的2/3。
3.2混合墙、乱石墙
3.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过层高的1.2/100。
3.3.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过层高的1/2。
危险性评定
根据现场检测情况,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相关要求,按地基危险性鉴定和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地基危险性鉴定
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上部结构及周围散水存在因不均匀沉降而造成的裂缝和变形。房屋整体倾斜在规范范围内、相对倾斜率超出相应限值。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第4.2.1节相关要求,房屋地基目前未发现存在危险状态。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6.2.3条,当地基评定为非危险状态时,应在第二阶段鉴定中,综合评定房屋基础及上部结构的状况后作出判断。
(2)基础及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鉴定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的相关要求,按基础及上部结构对受检房屋进行评级。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的相关要求,按基础及上部结构对受检房屋进行评级。具体评定结果见表
根据以上检测结果,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检测结论与建议
检测结论
(1)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承重墙体破损严重,灰缝不饱满;承重墙体裂缝构成危险点,墙面保护层脱落;屋面渗漏、霉变。
(2)受检房房屋南北向*大倾斜率为向南2.02 ‰,东西向*大倾斜率为向东2.79‰;各测点倾斜率未超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4.0‰的限值(倾斜观测包含测量误差和施工误差)。受检房屋相对倾斜率*大为3.18‰,大于规范要求。
(3)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定性分析
建议
(1)鉴于该房屋存在较多损伤,建造标准低,适修性差,建议拆除重建。
(2)该房屋已达设计使用年限(民用砖木结构40年),建议拆除重建。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9)《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评定标准》(DBJ08-219-96)《民用建筑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等技术,对委托方的综合办公楼进行火灾后结构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本次检测鉴定的主要内容有:
1.复核现有建筑结构的平、立面布置。构件配置;
2.调查火灾概况、火灾作用范围及对构件的影响;
3.对主要结构材料强度进行检测,判断火灾对结构材料的影响程度;
4.为确定结构评级所进行的现场测量,包括房屋倾斜、构件变形等;
5.评定构件的等级及评价结构单元的安全性;
6.对结构构件提出处理意见,列明需要拆除、修复或加固的构件;
7.得出鉴定结论;
8.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房屋火灾后损伤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为轻度损伤,只是表面装饰部分遭受损坏,或表面损伤轻微,结构基本完好;二级为中度损伤,损伤深度达到混凝土保护层,使保护层部分剥落,但受拉主筋未受损伤,构件整体性好,变形不*过规范规定值;三级为严重损伤,混凝土保护层大片剥落、主筋外露,粘结力破坏,构件明显变形;四级为严重破坏,混凝土构件表面大面积损伤剥落、严重开裂,结构变形很大,构件遭到严重破坏,已成为危险构件。